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的管理办法(暂)
发布时间:2013-10-15 16:02:30 来源: 浏览次数:3714
校外兼职教师是职业教育的需要,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专兼结合优化师资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为进一步发挥我院兼职教师的作用,特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暂):
一、校外兼职教师类别
学院聘请的兼职教师是根据学院的专业建设、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需求聘请的来自行业、企业等社会各界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一)专家类
1.专业顾问或专业带头人 每专业1名;
2.专业委员会成员 每专业1-2名;
(二) 技能指导类
实践指导教师
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条件
校外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一)专家类兼职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指导青年教师,具有参与教学计划制定、审议,核心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建设及特色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发展趋势,在行业里有一定威望,有较强的整合校外教学资源的能力,对专业建设有较高见解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技能指导类兼职教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应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
三、校外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各系(部)依据师资队伍建设要求、教学任务、教师紧缺情况等,负责推荐人选。
(二)报教务处审核。
(三)报学院审批、并发聘书。
四、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聘用专家的工作职责。
聘用的专家应参与专业方向的确定、调整,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建设中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方案的制定、审议、论证等工作,对涉及专业建设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参与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的制定、审议、论证。参加本专业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教学资源库、教学方法、精品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
(二)兼职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来院担任教学工作。校外兼职教师参加专业教学团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参加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讨。授课方式可以是集中授课,也可是分散授课;可以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也可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2、在校企合作单位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五、校外兼职教师的待遇
(一)根据被聘人员的类别,分别聘为客座教授、客座副教授、客座实践导师;
(二)对于承担定期教学任务的被聘人员,其课时费标准同专任教师;
(三)对于承担讲座、学术报告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校外兼职教师的管理
(一)校外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和系部要关心兼职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充分重视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依托行业,面向企业,学院和各系部均要逐步建立起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三)来院担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须参加1~2个教学团队,兼职教师的教学、教改、教研等均纳入团队建设。
(四)学院和各系部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在各类教学检查和年度考评中,把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同等对待。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兼职教师,及时予以辞聘。
(五)各系部要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七、附则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其他与本办法不适应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