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 和执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4 16:57:25 来源: 浏览次数:0
关于202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
和执行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文件精神及教育部印发的新修(制)订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现就我院2025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坚持立德树人,注重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持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坚持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德技并修,全面发展。
2.坚持标准引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将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等相关要求融入培养方案,结合区域经济特色,分类制定符合国家要求、对接社会需求和彰显专业特色的培养标准。
3.坚持适应产业发展,紧密围绕国家战略、江西“1269”行动计划及上饶“建设制造强市 打造区域中心”战略部署,服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顶层设计,推动专业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适应生产方式转变、新技术变革、新业态发展要求。
4.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推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产业岗位人才需求标准相衔接,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生产过程,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专业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推动专业内涵提升。
二、制(修)订要求
(一)培养目标
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时,要广泛开展专业领域内社会市场人才需求和人才规格调研,进行产业调研、职业岗位分析,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充分考虑校内、外师资、教学设施等有利资源,体现专业特色。
培养目标要求:本专业培养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技能文明,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数字素养、职业道德、创新意识、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掌握×××专业知识与技术技能,具备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面向×××等领域的×××等岗位群,能够从事×××等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二)培养规格
培养规格要求:本专业毕业生应在系统学习本专业知识并完成有关实习实训基础上,全面提升知识、能力、素质,掌握并实际运用岗位(群)需要的专业核心技术技能,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总体应达到的要求。(请参照最新发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教学标准》进行表述,同时体现区域、专业特色。)
按照素质、知识和能力三类规格,细化具体要求。素质要求分成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职业素养、身心素质,并能体现专业特色;知识和能力体现专业特有的结构,可评可测。
(三)规范学分制
1.学习年限
(1)三年制专业的学习年限统一描述为“基本学制3年,学习年限3-5年”,培养方案按照3年编排。
(2)中高职衔接、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学习年限统一描述为“基本学制2年,学习年限2-4年”,培养方案按照2年编排。
(3)中外合作办学的专科专业参照本意见执行,在中外方协商基础上编制。
(4)产业学院、订单培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参照本意见执行,要突出产教融合特色,确保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环节与产业发展动态匹配。
2.总学分和总课时
(1)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统一把假期实践周数放在按周安排教学周中。
(2)三年制专业总学分145-155学分,总学时一般为2800学时。
(3)二年制专业总学分85-90学分,总学时一般为1800-1900学时。
3.学分计算标准
(1)按学期排课的课程以16-18学时折算1学分。
(2)按周排课的实践类课程以每周24-30学时折算1学分。
(3)每门课程的学分以0.5为最小单位。
(四)毕业基本条件
1. 毕业学分要求:明确专业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和修学要求。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明确不同等级职业技能证书允许认定的学分,支持学生根据认定的学分替代相关课程。
3.职业资格证书:可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明确所需要职业资格证书获取要求。
(五)课程类型、性质、属性
按照状态数据采集的要求,明确课程的类型、性质、属性及核心课程。
1.课程类型。专业所有课程分为A类(纯理论课)、B类(理论+实践课)、C类(纯实践课),实践总课时占总课时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2.课程属性。所有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业课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拓展课;其中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
3.课程性质。所有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不少于10%。
(六)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程
将思想政治理论、体育、军事理论与军训、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语文、数学、外语、国家安全教育、信息技术、艺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入学教育、沟通与表达等列为必修课程或限定选修课程。从2025级开始,信息技术课程调整为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
2.专业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是需要前置学习的基础性理论知识和技能构成的额课程,是为专业核心课程提供理论和技能支撑的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安排6-8门,是根据岗位工作内容、典型工作任务设置的课程,是培养核心职业能力的主干课程,是专业最为重要,所有学生必须掌握的处于核心地位的课程;专业拓展课程是根据学生发展需求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化的课程,是提升综合职业能力的延展课程。
各专业应结合行业实际、人才培养需求自主确定课程,进行模块化课程设计,依托体现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真实生产项目和典型工作任务等,开展项目式、情境式教学,结合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课程教学的数字化转型。有条件的专业,可结合教学实际,探索创新课程体系。
3.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性教学环节应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践性教学主要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等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
(七)教学计划时间分配
基本学制3年,共6个学期,每学年40周,共120周。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学期:教学16周,机动、考核各1周,军训和入学教育2周。
第二学期:教学17周,机动、考核各1周,假期社会实践1周。
第三学期:教学18周,机动、考核各1周。
第四学期:教学17周,机动、考核各1周,假期专业实践1周。
第五学期:教学18周,机动、考核各1周。
第六学期:毕业设计2周,岗位实习18周。
三、制(修)订流程
培养方案制(修)订由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按以下程序操作:
1.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专业(群)负责人、骨干教师和行业专家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2.各专业开展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在广泛听取本专业师生、校友、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代表等利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设计合理的课程体系及学时、学分分配。
3.各二级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召开培养方案论证会,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每个专业培养方案论证的校外专家不少于3 人,应包括高校同行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
4.各二级学院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方案初稿进行完善或修正;组织专人审核培养方案,通读全文,锤炼文字,核准课程学时、学分及各类数据,规范格式等,做到内容准确、精炼,排版协调、美观。
5.各二级学院召开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培养方案,审议通过后经二级学院院长审批,将新制(修)订的培养方案和审批表报教务处。
6.教务处将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再报党组织会议审定,通过后开始执行。
各二级学院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专家意见表、毕业生调查问卷、用人单位代表座谈会、师生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记录等应存档保留。
四、执行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院人才培养的总体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及相关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经审定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应在计划规定的学期内组织实施,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周)数也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周)数一致。
3.为适应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实际需求,或因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实施某项教学任务,在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过程中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应在实施计划的前一学期由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和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2: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