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6-07 17:54:10 来源: 浏览次数:0
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补考、重修管理,满足学生学习需求,根据《上饶职业技术学院弹性学制与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考
(一)补考对象
1.予以补考对象:考核不及格课程,学生可参加补考。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课程不予补考:
(1)期末考核作弊,成绩记载为零分的课程;
(2)无故缺考的课程。
(二)补考课程
补考课程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涵盖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拓展学习课程。
(三)组织管理
1.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期第四周之前,补考及格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学分)。
2.公共基础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专业课补考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安排,各二级学院将补考安排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至少提前两天报教务处。
3.补考试题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命题,不降低要求和难度。所有课程在期末考试命题时都应同时编写(或从卷库抽取)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其中一套用于学生的补考。
4.补考卷面成绩按时批阅,将补考及格及以上的成绩维护(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5.补考仍不及格的要进行重修。正常考试旷考或课程考试时违纪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只能进行课程重修。
6.在毕业学期,针对毕业班开设的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除外),考试不及格者均可参加补考(有旷考和违纪行为的学生除外)。补考时间可提前至毕业学期结束前。
二、重修
(一)重修对象
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
1.补考不及格者;
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
3.期末考核作弊。
(二)重修方式
学生重修,可由任课教师在“超星学习通”上选择适合的课程或者建设一门完整的在线课程,让学生自主线上学习。学生凭学习通上学习记录或成绩,找相应教师认定期末成绩。
(三)重修程序
1.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学期补考结束后统计下一学期各门课程重修人数,将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交教务处备案。
2.学习通选修课程,需由各二级学院老师提前去查找,如有合适的课程,可让重修的学生自主学习,如没有合适的课程需由老师自建一门完整的线上课程,让重修的学生去学习。
3.课程重修,需由学生个人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3),经任课教师及所在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方可批准。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整理、存档、备查。
4.申请重修课程学习的学生都必须认真填写《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若出现“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将立刻取消本门课程重修资格,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违规违纪学生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5.重修课程考试合格方可获得成绩(学分),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要在重修成绩汇总表(附件4)中注明“重修”字样。
三、其他
1.本办法从2022级学生开始试行实施,适用于普招、扩招学生。
2.学校不再组织毕业清考。毕业前仍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按结业处理。因课程不及格结业离校的往届学生在两年内可按上述办法参加课程的补考或重修。
3.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试行)》,制订课程重修细则。
4.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上饶职业技术学院补考安排表
附件2.上饶职业技术学院重修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3.上饶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4.上饶职业技术学院重修成绩汇总表
附件5:上饶职业技术学院在线学习诚信承诺书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