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学管理落实听课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5-03-28 17:59:33 来源: 浏览次数:0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加强教学管理落实听课制度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师持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工作量
(一)校领导要带头坚持听课,主要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分管教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二)教务处、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教学管理部门其他人员(教学科长、教学干事、学管科长、学管干事等)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其他各职能处室中层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三)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组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
(四)督导室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
上述学时均不包含试讲课、集体组织的教学观摩课。
二、听课方式及要求
(一)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方式自行选择听课时间、科目和任课教师,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二)线下及线上听课均要求听课人员在任课教师上课前进入教室或在线课程平台,教师开始上课后不得再进入。听课人员要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最少听一节课,不得在教师授课中途离开教室或平台。听课可不事先通知任课教师。
(三)为掌握每学期整体的课堂教学情况,听课任务较多的单位和个人要统筹安排,听课不要集中在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期间,尽量分散在各个教学时段。
(四)听课课程包括联合培养本科、专科开设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及实训课程等。
(五)听课人员听课后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写《上饶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填写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写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听课人员结束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现场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听课评价意见,同时关注学生学习、教学保障等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或突出问题应及时向所在教学单位反映。
(七)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听课机会与听课人员交流,取长补短,认真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
三、听课记录及管理
(一)校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收集,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的听课记录表由职能处室负责收集,并于每学期末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科统计并存档。
(二)二级学院、附属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学单位负责收集、检查、汇总、存档,并将汇总表及分析报告于学期末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科。
(三)督导的听课记录表由督导室收集、存档,并在每学期期末对听课记录表进行检查、统计、存档。
四、听课信息反馈
(一)听课评议的目的在于以评促教,不断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学校通过课堂听课、发现问题、反馈交流、跟踪评价和持续改进等环节不断完善课堂教学质量闭环监控机制。
(二)督导听课后,将意见反馈至授课教师及所在教学单位;授课教师及所在教学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听课评议较差的授课教师,由教学单位领导和督导进行二次或多次跟踪评价。
(三)同行教师听课重在交流学习,教师同行听课后应在开展教研活动时就听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沟通和反馈,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科定期对院领导、职能部门等人员的听课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总结分析,并对听课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督查。
(五)学校将逐步建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通过构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化平台对课堂教学进行实时、动态化监控。
(六)所有被听课人员的听课评价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听课事宜及要求
(一)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要保证课表的准确性,应加强教学计划管理和教学秩序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
(二)各类听课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听课任务。
六、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上饶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
教务处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