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12 18:18:47 来源: 浏览次数:0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管理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教学、科研实验的专业类别和风险等级落实安全防范、风险控制和应急处置等举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校内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危险源”是指与实验室相关的,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是先依据实验室内所存在危险源的特性及其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再根据评估(评价)结果配套专业化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务处、科研处、后勤处和保卫处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信息中心、财务处、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学单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决策咨询,实验室安全管理运行经费的保障和审批等。
第六条 教务处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施分类指导和差异化管理。
保卫处负责校内实验室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检查、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更新、实验室改建和扩建的消防审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演练。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等级的评估与认定,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教务处备案,同时,针对不同危险等级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落实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政策。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室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的认定,并经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审核确认,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分类管理
第十条 实验室分类依据实验室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及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将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和其他类5种类别。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化学、药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等较多涉及化学试剂或化学反应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含实验气体)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二)生物类实验室
生物类实验室包括从事基因工程、微生物学等生物和医学专业中较多涉及病毒、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中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动物寄生微生物等为主要危险源,它们的释放、扩散可能会污染实验室内外环境的空气、水、物体表面或感染人体。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应进行相应的审批或备案。
(三)辐射类实验室
辐射类实验室包括物理、核科学与技术、医学、生物、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方向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主要是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与核材料产生的电离辐射,可能对人体造成内外照射伤害,也可能对环境产生放射性污染;存放或使用核材料的实验室还存在核安全风险。
(四)机电类实验室
机电类实验室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化工机械、材料物理、电气工程、激光工程和人工智能等专业方向中涉及高温、高压、高速、高大等机械设备及其他强电、强磁、激光或低温设备的实验室,以及大型机房等。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包括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机械伤害以及灼伤、电路短路、人员触电、激光伤害、冻伤等因素。
(五)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或消防安全风险。
第四章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主要是根据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Ⅰ级(重大风险等级)、Ⅱ级(高风险等级)、Ⅲ级(中风险等级)、Ⅳ级(低风险等级)4个等级。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一)涉及使用或存放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活泼金属、常温下易燃/易爆或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常温下能自分解有毒有害气体或遇潮、遇水容易发生化学反应及燃爆的化学品、麻醉品和精神药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高致病性实验动物、易燃易爆气瓶、放射源及射线装置,认定为安全风险Ⅰ级。
(二)涉及使用或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实验动物,第一类、第二类压力容器或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高电压、强磁设备,易产生粉尘的,认定为安全风险Ⅱ级。
(三)涉及使用存储第二/三类易制毒品,起重机械、高速设备、回转机械,冷热设备,大功率充放电装置等,基础设备老化,认定为安全风险Ⅲ级。
(四)未列入以上3类的,主要涉及一般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实验室,认定为安全风险Ⅳ级。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一)实验室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风险等级在三级以上的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报业务主管部门和教务处备案。
(二)实验室必须严格落实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开展教科研活动的人员,须通过学校、教学科研单位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学生必须在实验教师或指导老师的现场指导下,按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活动。
(三)实验室房间门口须张贴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联系电话、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五章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依据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和安全风险等级进行检查,检查要求如下:
(一)Ⅰ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教学科研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
(二)Ⅱ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教学科研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三)Ⅲ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教学科研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
(四)Ⅳ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教学科研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十五条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安全检查与安全管理。学校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安全巡查与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检查须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要求的化学、生物、辐射、机电等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做好隐患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七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项整改。能够立查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负责人;对整改不力者,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上饶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上饶职业技术学院XX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3.XX学院XX实验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