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12-24 18:24:13 来源: 浏览次数:0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标准(试行)
为加强专业建设,规范学校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工作,更好地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良好的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机制,依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设置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一、专业设置
(一)专业设置原则
1.符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紧贴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主动适应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链延伸交叉、新兴职业与技术进步,设置满足江西省、上饶市重点支柱产业、高端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2.符合就业市场人才需求。准确定位产业服务领域,加强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关注学生及家长对所学专业的需求,将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规格和规模作为是否新增专业的重要依据。
3.符合学校的办学实际。专业设置要符合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体现学校办学特色,避免同质化设置,要考虑与已设置的相关专业形成专业集群,优先设置对学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或校企(行业、政府)合作举办并具有较好产业发展前景支撑的专业。
(二)增设专业基本条件
增设专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方向,符合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
2.有3-5年内的招生规模、师资队伍建设、实训条件建设、课程与教材开发建设等方面的建设目标、任务与举措的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培养目标,以及支撑达成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具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进程所必需的教学资源条件,包括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的配备、课程资源、实训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
4.与区域内重点企业、知名企业、规摸以上企业签订协议合作开展专业增设及增设后的建设工作。
(三)专业增设程序
1.专业调研与论证。各二级学院在开展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对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报告。论证会专家成员中有不少于3人的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专家,其中至少有1人来自规模以上企业或知名企业。
2.提交申报材料。各二级学院提交增设专业的申请表,并附调研报告、论证报告、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于每年3月30日前报教务处。
3.拟设专业评议。教务处在进行条件初审的基础上,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4.评议结果公示。报设置的专业进行公示。
5.拟设专业审批。公示结束,无异议,提交院长办公会进行研究,提学校党委会审定。审定通过后,由招就处负责上报教育部专业设置平台审批。
(四)专业增设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增设申报应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增设申请表;
(2)专业增设调研报告;
(3)专业增设论证报告;
(4)增设专业建设规划;
(5)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如专业设置论证会议记录等。
2.上述文字材科按顺序打印目录后装订成册,与电子稿一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教务处。
3.所有申请材料(含附件)的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五)其他说明
1.根据学校每个阶段的事业发展规划与专业总体布局,对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学校年度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各二级学院年度新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
2.专业设置以教育部最新颁布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设置目录外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动态调整
(一)指标设计与数据来源
专业动态调整根据校内专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专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根据专业社会影响力、专业建设保障、社会服务、学生发展等进行指标综合设计。指标的数据来源主要有《教育部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数据》《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及人才培养质量调查报告》以及各部门的统计数据。
(二) 专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三级指标 | 评价指标 | 数据来源 |
1.专业社会影响力 | 1.1招生情况
| 1 | 报到数 | ≥120人得5分; 90人—119人得4分; 60人—89人得3分; 30人—59人得2分; 30人以下得1分。 | 招生处 |
2 | 报到率 | ≥90%得5分; ≥85%得4分; ≥80%得3分; ≥70%得2分; ≥60%得1分。 | 招生处 | ||
1.2标志性成果 | 3 | 质量工程项目 | 获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每项得8分; 获得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每项5分; 获得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每项得2分。 | 教务处 | |
4 | 教学成果奖 |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项得10分;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得6分; 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得2分。 | 教务处 | ||
2.专业建设保障 | 2.1师资队伍 | 5 | 职称结构 | 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比例≥30%得5分; 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比例≥25%得4分; 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比例≥20%得3分; 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比例≥15%得2分; 副教授及以上教师比例≥10%得1分。 | 组织部(人事处) |
6 | 双师素质 | 双师素质教师占比≥50%得5分; 双师素质教师占比≥45%得4分; 双师素质教师占比≥40%得3分; 双师素质教师占比≥35%得2分; 双师素质教师占比≥30%得1分。 | 组织部(人事处) | ||
7 | 名师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 获国家级名师、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每项得8分; 获省级名师、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每项得5分; 获校级名师、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每项得2分。 | 组织部(人事处) | ||
2.2实训条件 | 8 | 校内实训室 | 实训室平均开出率≥80%得5分; 实训室平均开出率≥75%得4分; 实训室平均开出率≥70%得3分; 实训室平均开出率≥60%得2分; 实训室平均开出率≥50%得1分; | 二级学院 | |
9 | 校外实训基地 | 合作良好,长期稳定,且每年安排实习生的校外实训基地每家得1分,5分封顶。 | 二级学院 | ||
2.3教科研能力 | 10 | 教师教学能力获奖情况 | 获国家级教学能力比赛每项得8分; 获省级教学能力比赛每项得5分; 获校级教学能力比赛每项得2分。 | 教务处 | |
11 | 教师课题结题情况 |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每项得8分; 主持完成省级科研课题每项得5分; 主持完成校级科研课题每项得2分。 | 科研发展处 | ||
12 | 教师核心论文发表情况 | 教师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核心论文1篇得1分,5分封顶。 | 科研发展处 | ||
3.社会服务 | 3.1校企合作 | 13 | 统一安排学生实习比例 | 统一安排学生实习比例≥85%得5分; 统一安排学生实习比例≥80%得4分; 统一安排学生实习比例≥70%得3分; 统一安排学生实习比例≥60%得2分; 统一安排学生实习比例≥50%得1分。 | 二级学院 |
14 | 企业捐赠总值(含设备) | ≥30万得5分; ≥25万得4分; ≥20万得3分; ≥15万得2分; ≥10万得1分。 | 校企合作办 | ||
3.2技术服务 | 15 | 年社会培训量 | ≥1200人日得5分; ≥1000人日得4分; ≥800人日得3分; ≥600人日得2分; ≥400人日得1分。 | 继续教育学院 | |
16 | 年技术服务到款额 | ≥30万得5分; ≥25万得4分; ≥20万得3分; ≥15万得2分; ≥10万得1分。 | 继续教育学院 | ||
4.学生发展 | 4.1培养质量 | 17 | 学生获奖情况 | 获世界级一等奖得10分,二、三等奖得8分; 获国家级一等奖得8分,二、三等奖得6分; 获省级一等奖得5分,二、三等奖得3分; 获市级一等奖得2分,二、三等奖得1分。 | 二级学院 |
18 | 学生获取证书情况 | 生均获证率≥80%得5分; 生均获证率≥70%得4分; 生均获证率≥60%得3分; 生均获证率≥50%得2分; 生均获证率≥40%得1分。 | 二级学院 | ||
4.2就业质量 | 19 | 就业率 | ≥90%得5分; ≥85%得4分; ≥80%得3分; ≥75%得2分; ≥70%得1分。 | 校企合作办 | |
20 | 留饶率 | ≥50%得5分; ≥45%得4分; ≥40%得3分; ≥35%得2分; ≥30%得1分。 | 校企合作办 | ||
21 | 就业满意率 | ≥85%得5分; ≥80%得4分; ≥75%得3分; ≥70%得2分; ≥65%得1分。 | 校企合作办 |
备注:1三年内的新专业不参加评价。2.同一年中,参加同一体系不同级别同一竞赛项目,取最高级别的分值。3.同一业绩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级别的分值。
(三)专业动态调整规则
1.优质专业:专业综合指标得分排名前20%,则该专业认定为年度优质专业。优质专业可根据实际办学条件与建设规划,由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当年招生计划。学校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时,应向优质专业倾斜。
2.预警专业:专业综合指标得分排名处于当年所有专业排名后20%的专业,给予预警;预警专业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诊改论证,研究整改措施,提交整改报告,并进一步加强招生宣传、专业建设、就业指导等工作力度。
3.黄牌专业:专业综合指标得分排名后10%,或连续2年被预警的专业,给予黄牌警告。黄牌专业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专业诊改论证会,梳理专业建设基本情况、对标学校专业建设要求、对接专业相关行业企业,发现问题、找出差距,专业论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论。专业论证获得通过的黄牌专业,按照专家诊改意见,提交整改报告,责令限期改进。专业论证不通过的黄牌专业以前一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为基准,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削减30%。如次年该专业排名脱离预警区域,则恢复原计划。
4.红牌专业:专业综合指标得分排名连续2年排名后10%,或连续3年被预警的专业,给予红牌警告。红牌专业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召开专业诊改论证会,对红牌专业的目标定位、教学团队、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教学质量等建设情况进行分析论证,专业论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论。专业论证获得通过的红牌专业按照前一年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为基准,当年该专业招生计划削减50%。专业论证不通过的红牌专业,暂停本年度招生计划。红牌专业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认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达到要求,专业排名脱离预警区域,准予恢复招生。
5.专业综合指标得分排名连续3年排名后10%的专业,由教务处召开专业分析论证会给出是否撤销该专业的结论,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6.当年黄牌、红牌专业被削减的计划数作为机动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机动计划分配原则如下:
(1)以专业为单位,由所在二级学院统一提出申请;
(2)首先满足优质专业增量申请;其次满足被削减计划的二级学院其他专业的增量申请(定量计划不得用于黄牌、预警专业);最后满足其他二级学院专业的增量申请;
(3)同类情况下,申请增量计划的各专业间,专业综合得分在前者优先获得增量计划。
三、其他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事项由教务处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