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业绩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02 09:15:38 来源: 浏览次数:1500
第一条 考核目的
通过对教师的岗位、目标考核和评价、增强广大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锐意进取,努力为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通过考核为教师晋职、晋薪、奖励、惩罚、淘汰、评优等提供依据。
第二条 考核范围和对象
凡是本院受聘的教师,均应按本规定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时间
每学期末考核一次,每学年末总考核一次。
第四条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师德表现与业务水平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坚持考核过程的客观、公正、公开与民主。
第五条 考核内容
包括备课、上课、作业、考试、教研、科研、实践指导七个方面。
第六条 考核办法
考核量标总分为100分,按得分多少定名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平时由各系教学干事将考核有关情况(教检员、值班员每日检查及学院、教务处领导抽查记载情况)每周汇总一次,每月公布一次,为期末考核积累第一手资料。
(二)学期末总结考核:
1、学期初召开学期考核动员会。学习有关文件规定,提高认识。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考核的内容与方法。
2、学期末考核前,各系部成立考核小组,汇总一学期检查及每月的考核资料,对照考核量标进行评分。教师在考核前一周可提供相关资料送考核小组认定和考核时使用。
3、考核组将考核情况在本系部公开,教师对个人考核情况有异议可在公开后二天内书面向考核组反馈,考核组在接到教师个人书面申请复议后要认真审核,并在二天内给予明确答复,教师对答复不满的可向教务处提出复议,教务处在二天内给予最终答复。
4、各系部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考核量标(每学期总分100分,单项得分以该分值满分封顶)
(一)备课(10分)
(二)上课(40分)
(三)作业(10分)
(四)听课交流(5分)
(五)考试(5分)
(六)教研(20分)(全院统一:个人或带队参加教、科研、技能比赛者,并获院、市、省、国家级奖,主持人分别加2分、3分、4分、5分,参与人相应少1分。)
(七)科研(10分)(全院统一)
1、撰写校内交流教学论文、专业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第一作者每篇(项)1分;承担院级教、科研课题、院级精品及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和结题时主持人或负责人每项目2分,参与人加1分。
2、教、科研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在国家核心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
3、获得省级以上一般教研或科研课题结题时主持人每项加3分,参与人每项加1分;省级以上重点课题结题主持人每项加5分,参与人每项加2分;获得国家级一般教研或科研课题结题主持人每项加5分,参与人每项加2分;国家级重点课题结题主持人和参与人分别每项都加5分和3分。
第九条 补充说明
1、各系部依据考核量标分值分配制定评分细则,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2、有关备课、上课、作业、考试、教研等方面的规定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常规教学的补充规定》(饶职院发[2010]16号)
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教务处2004年文件同时废止。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