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2 09:31:48 来源: 浏览次数:1500
为保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教风和工作作风,杜绝各类影响教学工作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视违纪程度分为三级。
(一)发生以下违纪事件之一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 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2. 旷课(迟到或缺堂15分钟以上,以单位课时计算);
3. 未经申请同意,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教学内容不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舍弃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4. 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考前泄露试卷内容;
5. 出卷、印卷严重出错,致使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6. 监考教师未能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对学生考试作弊视而不见,造成考场失控,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7. 丢失在校学生考试试卷,以致无法认定考试成绩;
8. 录入或报送的成绩错误率超过10%,或造成严重的后果;
9. 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种证明;
10. 其它影响教学工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发生以下违纪事件之一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 未经教学系(直属教研室)和教务处批准擅自停课、调课;
2. 未经教学系(直属教研室)和教务处同意,擅自找人代课;
3.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在5到15分钟;
4. 根据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的课程,任课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从不批改作业;
5. 监考教师迟到或试卷未准备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6. 考场巡视人员、教学检查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瞒不报;
7. 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某考生成绩;
8. 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丢失学生的原始成绩,以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
9. 录入或报送的成绩错误率超过5%,或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
10. 由于教材漏订或教材采购的不及时,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
11. 各类教学设备、设施在发生故障后24小时内未能及时报修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12. 其它影响教学工作并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发生以下违纪事件之一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 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2. 教室管理人员未能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正常的上课或考试;
3. 教师在上课过程中接听手机或玩手机或擅自离开课堂;
4.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录入考核成绩,以致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
5. 未经教学系(直属教研室)和教务处同意,擅自变更课程表中安排的时间、地点,并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6. 教学任务书未及时下达到任课教师,影响教学任务的正常落实;
7. 其它影响教学工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
(一)教学事故由事故发现人、知情人或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有关教学系(直属教研室)或教务处。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查实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并填写“教学事故处理情况表”,在事故发生后的当天内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事故进行核实认定,对二、三级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意见,为一级教学事故的报主管院长审批。
(三)对本部门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应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并视为同级别教学事故。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 由主管院长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2. 当月扣发事故责任人400元(旷课每节加扣100元)。
3. 取消事故责任人事故发生当年评优资格。自当年算起,二个学年度不能进行职称评聘。
4.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校审批后,对责任人进行行政警告处分或停止授课权,直至解聘。
(二)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 由教务处处长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2. 当月扣发事故责任人300元。
3. 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自当年算起,一个学年度不能进行职称评聘。
(三)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
1. 由教务处处长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2. 当月扣发事故责任人200元。
3. 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四)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三级教学事故的,第二次按二级处理;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二级教学事故的,第二次按一级处理;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级教学事故的,直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附则
1. 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教学事故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提出复议。
2. 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原教务处2005年文件同时废止。
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